一是加快派出所用房分区建设。严格标准,分类实施,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已运行派出所用房分区建设和标准化改造。
二是严格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办案区使用和管理制度,统一办案区管理台账,确保执法规范和安全。
三是统一标识标牌和基础台账。统一全市派出所标识标牌、上墙制度和基础工作台账,由市公安局统一标准和式样,各县(分)局统一制作和安装。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做到称谓、外观形象和标识、装备配备、警务公开、工作台账“五统一”。
四是严格内务管理。建立派出所一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派出所内务管理,狠抓民警行为养成。
五是规范窗口服务。进一步规范细化派出所户籍办证厅(室)、值班室等窗口服务工作硬件标准、行为规范、办证办事流程,建立窗口民警服务满意度测评系统。
六是规范接处警工作。细化接处警规范,严格执行接处警流程,建立接处警短信服务平台和回告、回访制度。
七是完善警务监督机制。派出所教导员兼任督察员,履行内务管理、执法执勤督察工作,建立覆盖全市派出所的督察视频信息系统,加大对派出所督察暗访力度。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市公安局三次督察发现内务管理、执法安全方面存在同一问题或被省厅督察部门两次暗访通报批评的派出所,派出所主要领导予以免职,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县(分)局分管局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对一个县(区)两个以上(含)派出所存在同一问题被省厅两次暗访通报批评或被市局三次暗访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予以纪律处分,主要领导向市局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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