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9岁的旺苍籍男子杨某,冒充记者,先后两次诈骗。前日,旺苍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冒充《法制日报》记者,骗取利州区龙潭乡和平村村民周某现金48000元。2011年5月,被告人杨某虚构《法制日报》在广元将建立《法人》杂志工作站,以入股为由骗取王某现金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先后骗取他人钱财共计9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