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六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月和1860元/年,从今年10月起执行。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9899户、116312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81元,农村低保对象79452户、178130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81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目前,我市现行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290元/月和1560元/年。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全市经济发展状况、物价上涨水平、 工资标准等因素,我市决定将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月和18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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