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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取水点水源的保护和监管

2013-11-29 13:40  广元晚报

    原标题:饮用水源取水点将隔离保护  来源:广元晚报

    昨日上午,副市长李敦双、任华兮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供排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到西湾水厂取水点就饮用水源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取水点水源的保护和监管。 

    经调研,由于之前有部分人员在西湾水厂上游的河道内非法采砂,导致枯水期西湾水厂取水点水量不足,影响了水质自动预警站正常采集水样,有关部门及时叫停了采砂作业,但对水质自动预警站正常采集水样还是有一定影响,需要建立新的水样采集点。另外,西湾水厂取水点附近河岸的荒地上,周围的村民在上面种植了一些蔬菜等,看上去挺生态。 

    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不允许的。依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西湾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该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0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该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等。 

    实地调研后,李敦双和任华兮就饮用水源保护提出要求,要加大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对取水点附近乱排、乱建、乱开采、乱种植等情况要进行监管,相关部门要考虑到枯水期、丰水期以及壅水工程建成后水位上升等情况建立新的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站采集点。取水点周围的荒地,应合理规划,打造成绿化带,并进行隔离。对于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或危害的要依法处理。

    《村镇供水条例》等三部法规 

    明年元旦起施行

   在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案)》,这三部法规都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饮水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是广大群众的需求。《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保障村镇群众饮水安全和村镇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大力推动村镇供水安全工程建设,以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对地方志工作责任、修志工作程序、地方志的利用、民族自治地方地方志的编纂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促进地方志工作的稳定发展,提高修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案)》强化了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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