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房并轨 昭化剑阁已先期试水 来源:广元晚报
明年起,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标准执行
假设市民小李一家租住在廉租房内,几年后,经过努力,小李一家的经济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不得不退出廉租住房,但其又不具备购买市面上商品房的经济实力,需要重新经过一系列程序申请租住公租房。从明年开始,按照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的政策,小李一家可以继续租住在原先的房子里面,只需要按公租房的标准缴纳租金就行了。
从明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轨后,对公租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
昨日,市住保办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今年我市昭化、剑阁两个县区已经先期试水实施并轨。
政策解读
统一轮候配租 优先廉租房户
根据现有制度设计,廉租房主要针对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开工建设廉租房597万套,基本建成420余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550万套,基本建成255万套,对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6日发布的《通知》,明年起,廉租房与公租房将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优先,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差别化租金补贴 动态调整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同时,公租房政府资金渠道也将整合。《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租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廉租房是否都取消?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是不是不能享受更多优惠了?对此,《通知》中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
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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