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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召开六届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

2015-07-06 12:11  广元日报

    原标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来源:广元日报

    3日下午,市长王菲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长魏宏调研我市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和“6.28”特大暴雨洪灾损失及灾后恢复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省长讲话精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省长要求的投资、创业和扶贫攻坚工作,确保更多的项目得到省和国家的支持,动员广元在外务工人士回乡创业,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要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对位于洪水警戒线以下,持续受洪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搬迁、功能疏解进行规划,下决心研究出台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加快建立防灾避灾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听取了“6·28”特大暴雨洪灾损失及灾后恢复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此后的主汛期内,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仍有3-4次暴雨天气过程,防汛形势十分严峻。要坚持行之有效的防汛减灾成功做法,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制定落实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强化防汛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度汛。要做好群众生活救助。总体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同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规划,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城乡低保做到了应保尽保。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9696户、115779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08元;农村低保对象83109户、172512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98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目前,我市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320元/月和155元/月。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我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上涨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认真测算,决定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70元/月和190元/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提高标准后,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预计将分别提高20元和15元,全年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达225元和111元。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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