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下降2.83%——来源:广元日报
26-27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后,充分肯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工作取得的成绩。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马晨山参加汇报会。
自2013年起,全市县级以上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连续几年达到95%以上,市城区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9.7%。2014年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及重点行业现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15年上半年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8.5毫克/立方米,较2014年同比下降2.83%,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半年目标任务。
督察组一行先后深入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金橄榄广场二期项目工地、广元汉硕幼儿园、娃哈哈广元分公司等地,现场检查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整治、饮食油烟治理、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等重点防治工程。汇报会上,督查组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意见交流。
督查组充分肯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工作取得的成绩。希望广元能够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持之以恒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抓好对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污染等的防治工作,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为市民营造良好空气质量。
马晨山表示,我市将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优化方案,全力攻克重点领域的难点问题,有能力、决心和力度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热2024-06-20
热2024-06-09
热2024-05-16
热2024-05-11
热2024-04-04
热2024-02-29
热2024-02-25
热2023-08-04
热2023-04-16
热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