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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出台系列新农合补偿政策

2016-04-20 17:15  旺苍县政府

    (1)提高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和门诊统筹个人费用。将门诊就诊费用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统筹个人费用从50元/人提高到70元/人。(2)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县内乡镇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县内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77%,起付线从500元降到4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3)调整一、二类重大慢性患者补偿政策。将一、二类重大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并执行相应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加大对精准帮扶人员的医疗扶贫力度。参合精准帮扶人员县内住院再提高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办理了慢性病补偿的参合精准帮扶人员,门诊报销比例也将再提高5个百分点。(5)调整部分精神病人报销政策。对肇事肇祸或需要长期托管的精神类病人,住院时间在半年内、半年以上的,分别按160元/天、110元/天据实结算,剩余部分由县民政负责解决。(6)实施母(父)婴共享补偿政策。当年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相应新农合补偿政策。(7)实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农合政策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对市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农合政策互认制度,参合群众在市内任何一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享受相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类级别的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执行市内定点的下级医疗机构认可市内定点上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制度。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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