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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多举措加速房地产“去库存”

2016-08-30 19:48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今年1-7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69.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1%;其中,市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5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3%,去库存成效明显,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大力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对农村居民、大学生、城镇低收入家庭等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实行财政补助和给予一定契税优惠。截至2016年7月底,共审核2583户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发放补贴资金2504.85万元,去库存压力得到较大改善。二是着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引导转化为实际购买力。实施多种货币化安置方式,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鼓励棚改居民同城异址购买市场存量商品房,对同城异址选择货币化安置群众提供团购优惠和税费减免,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奖励并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三是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修订出台我市公积金《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装修贷款实施细则》和《提取实施细则》,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余额挂钩, 可达公积金余额的15倍。扩大覆盖面,将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市民覆盖,取消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的限额。四是着力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规模、结构、节奏和时序,有效协调不同区域的住宅、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商品住房消化周期高于12个月低于24个月(含)的,原则上不得批准待开发的商业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消化周期高于24个月的,原则上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得批准待开发的商业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同时积极发展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引导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五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农行、信用社推出“农民安家贷”、“夕阳红”等住房信贷产品,居民贷款购房增加,2016年5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4.94亿元,同比增长15.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3%,较去年同期下降143个基点,减轻了居民贷款购房利息负担。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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