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欠款只有30万元
经调查,晓某称系受到王某胁迫出具几份书面协议,但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是受胁迫写下协议。与此同时,王某提交的同居期间花费证据,也不能证明自己在二人同居期间具有支付300多万元款项的经济来源。
经海沧法院判决,认定王某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为晓某花费的费用为30万余元,扣除晓某已偿还的10万元,晓某尚欠王某20万余元。本案一审结案。
(原题:情侣相恋3年后分手:男友列300万元账单 法院判赔30余万——来源:北晚新视觉-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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