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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哄妻开心房子归其独有 两人感情并没有好转还是离婚了(2)

2017-08-17 12:15  钱江晚报
  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婚,房子也不纳入谈判,男人确实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说,只要男方同意离婚,房子可以再谈的。
 
  本着调解协商解决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则,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了4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
 
  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个月内给女方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建德的房子在这数年里涨幅并不大,2014年80万买进的,现在市场价格大约在100万元左右,考虑到当初男方大人出资多,也考虑到小俩口婚后有了重新协议,所以最后调解的基础基本上还是房子一人一半。
 
  两个吵吵闹闹的冤家终于平和地分开了。
 
  法官也蛮感慨:现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房屋产权登记或产权份额的约定要谨慎。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父母出资给孩子置办财产的,应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婚姻不是儿戏,房屋加减名字,房屋产权约定,也不是儿戏,都需要谨慎再谨慎。
 
  涨知识+
 
  不是说婚姻期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什么情况下会算个人所有
 
  这则新闻让编辑部里也炸开了锅。不是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老公老婆,谁赚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则新闻里男方把房产划归到女方名下,当时女方还是他老婆,难道这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就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财产分割这两个法律问题。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说,哪怕婚姻关系内,也可以有个人独有的财产。
 
  就像本案例。双方大人出资买房是在小夫妻结婚登记之后,又登记在小两口名下,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如果双方大人出资是在小俩口登记之前,那么又另当别论了,即便,房产证是做在小俩口名下,也就是说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们俩拥有的房产份额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各自大人出资份额来。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资70万,女方大人出资10万,那么两人如果要离婚,各自所有的份额,男方是7∕8,女方是1∕8。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问题回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怎么再分割财产。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说,房子归你独有。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拥有的这套房产的1∕2份额“赠与”女方。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而非 性的。不是口头说说,或者夫妻两个自己写个协议就能有效的。必须通过“房产过户”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这两种法定手续才能正式“生效”。这对小夫妻直接办了过户,那么尽管当时他们仍旧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独有了。一旦离婚,房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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