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引发关注的离婚案件。徐某与胡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举行婚礼。
婚礼现场,徐某母亲手持一块公示牌,上面写着‘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徐某于2024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这笔陪嫁应视为个人财产。 胡某则认为,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未明确约定归属,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过程中,徐某提供了母亲的书面说明作为证据,但胡某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期间,且未明确仅赠与徐某一人。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徐某提供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但公示牌内容仅提到‘陪嫁’,并未明确排除胡某的权利。
此外,母亲的书面说明是在诉讼期间出具,缺乏其他客观证据支持,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因此,法院判定这40万元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海峡网综合自映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