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程如玲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换了"脸",但用了"身体",需要认定使用的"身体"能否反映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如果具有可识别性,则构成侵犯肖像权。当事人应当及时保留相关换脸使用身体的照片,可通过录屏方式将进入APP、浏览照片、点开照片等过程一一保留;必要时对整个过程做一个公证,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模板虽已下架,但是侵权事实已经产生,当事人依然可以就已发生的侵权事实主张相关权益。APP和用户都有可能构成侵权,用户是主观侵权,存在故意;APP作为产品运营方,应当对用户发布的相关信息尽到审核义务,可能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程如玲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自身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也可以主张侵权方赔偿实际获利;若两者都无法证明,法院一般会根据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酌情认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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