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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管理办法发布

2012-07-17 08:28  四川在线

□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支持项目

本报讯:成都将按企业发展规模,分三类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7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委获悉,《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将享受“成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政策信息等服务,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支持项目。

按照企业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该计划按企业发展规模分为“拟上规”企业培育计划、“成长型”企业培育计划和 “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其中,“拟上规”企业要求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15%以上,申请当年或次年营业收入可望突破2000万元;“成长型”企业要求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 (含)至1亿元 (不含),连续2年营业收入、税收、利润分别增长20%、15%、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未来3年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期达20%以上;“小巨人”企业要求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4亿元(不含),连续2年年营业收入、税收、利润分别增长15%、10%、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且拥有核心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未来3年企业营业收入预期增长率达20%以上。

成都将通过整合相关资金、生产要素、扶持政策、服务平台等资源和手段,对纳入不同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重点扶持。通过培育计划发展壮大的企业,经考查和评价合格,可继续申报下一阶段培育计划。每一阶段培育计划周期最长为3年。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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