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岷江流域、白河流域、涪江流域、大渡河流域、小金川河开展全流域检查,通过对沿江沿河涉重、涉危、尾矿库、矿山、重点污染源的专项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共检查企业36家,要求限期整改7家。
(2)对紫坪铺库区的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检查企业25家,确保库区周边环境水质安全。
(3)对新、改、扩建项目,针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内容进行监管。对“未批先建、超期试生产、擅自试运行、擅自变更环评内容”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4)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突出环境问题大检查大整治”、“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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