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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从五个方面支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排头兵”

2013-08-20 17:53  达州市府

  为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达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第一批龙头企业“排头兵”,以及支持龙头企业“排头兵”的扶持政策和龙头企业上台阶奖励政策。

  根据申报条件,经企业申报、县(市、区)推荐、市委农工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审核,达州市确定四川东柳醪糟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万源市发荣林业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达州市利根葛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源油橄榄有限公司、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四川宕府王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第一批“排头兵”工程扶持企业。

  据介绍,根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州市将从五个方面对这些“排头兵”给予重点扶持:

  一是优先安排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财政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企业新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特色产业基地,新建(改造升级)生产线,建设研发实验中心及农产品营销网络等实行项目支持。对种植业新建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养殖业新建标准圈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给予不低于20万元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或技改升级,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返还企业用于发展。

  二是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国家、省、市支持龙头企业技改升级、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仓储设施添置(改造)及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优先向“排头兵”工程企业倾斜。

  三是优先安排贷款贴息。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由企业申报,审批后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予以贴息。

  四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经营所需用地,统筹安排、优先审批。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生产及附属生活用房的用地,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各项费用按现行政策标准 限执行。

  五是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达州市将对“排头兵”工程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年扶持结束后,对扶持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和排名,排名最后两名的予以淘汰。第二年扶持结束后,再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启动第二轮“排头兵”工程。

  根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以2012年销售收入(交易额)为基数,对年销售收入(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龙头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农工委(办)和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复核并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对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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