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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一剑:不怕得罪人,是干部的为政之德

2013-10-22 23:34  自媒体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10月19日至20日,省委常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委常委班子成员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示范带动和推进全省教育实践活动,以改进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心聚力,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迈出新步伐。(10月21日《云南日报》)

    有的常委谈到自己对分管领域的一些单位管理不到位、怕得罪人,对干部要求不严,存在失之过宽、失之过松、失之过软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当中,怕得罪人的领导干部大有人在。他们大都为了不得罪人,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原则。在看到别人或是下属犯了错误时,并不加以批评、指正,反而视若无睹,有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思。领导干部伸手不打笑脸人,怕背上没有人情味之名,不加以批评,听之任之。

    “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负责、不怕得罪人,是为政之德的基本要求。对领导干部来说,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群众眼中是最重要的形象,不讲原则、不负责任在群众眼中是最可憎的行为。要看到,不得罪歪风邪气,就必定得罪公道正气;不得罪少数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就可能得罪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人。我们不能因为怕得罪人,而使自己成为得罪组织和人民的人。面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问题凸显,尤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原则、勇于任事、敢于担当,才能形成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局面。
   
 因此,党员干部要干实事,但不能做老好人。老好人就是一种谁也不得罪,谁也不愿得罪,谁都怕得罪的人。有句俗言就是“树叶落下来都怕打到头”。如果这种人在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间,他可能会赢得群众的好评“他是个好人”。可是,如果这种既不敢伸张正气、又不敢坚持原则的人,因为群众的好评而走上了领导岗位,他岂能担当今后建设大任?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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