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男子住院双眼被挖 精神病成院方推责借口

2013-10-23 11:49  法邦网

导语:

男子住院双眼被挖,医院方却咬定是身患精神病男子的自残而致。是院方在推脱责任还是真的是如此还不得而知,但显然这个蹩脚的理由很难让人相信。毕竟就算是精神病发,挖了一只眼睛那么疼,怎么可能还会去挖第二只?院方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应该积极调查而不是找理由推脱责任,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不要让救死扶伤变成伤人的刽子手。

事件回顾:

男子住院双眼被挖

据了解,广东茂名一名有精神病记录的67岁的男子黄伯住院期间双眼被挖,经抢救后黄伯无生命危险,但清醒后仍然说不出谁人挖走他双眼。院方指男子病发自残,家属无法接受医院说法,认为院方要负上责任。黄伯上月因为行为失常,被送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理。茂名医院表示,黄伯患上精神障碍,已安排他入住受监视的病房。而同房八名病人都有约束活动的措施,所以院方排除同房病人所为,认为是黄伯自残。不过,病人家属不接受院方的说法,认为院方要负责。茂名医院认为,值班医护人员评估和监管不足,已经把精神科主任和一名护士长撤职,并已向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呈报事件。(来源:人民网)

法邦时评:

医院的职责和义务

黄伯住院时双眼被挖,院方称是黄伯自己病发时自挖的双眼。姑且不论这种说法的真实性,就算是黄伯自己挖的双眼,医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众所周知,医院对病人负有相应的管理注意义务,病人在住院时,院方不能对其不看不管,任其自生自灭。那么医院都有哪些职责和义务呢?

民法理论上将注意义务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普通人注意义务,以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是否能够注意为标准,一般人难以注意而没有注意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过失;一般人能够注意而没有注意,行为人即存在过失。二是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较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要求要高,它要求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要尽到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的同一注意义务。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以客观上应否做到某一程度为标准,是特定人依其特定职业的要求所应负的注意义务,其要求又高于前两种注意义务。

医院承担的职责是为患者解除病痛,治疗疾病,应当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是一种最高的注意义务,要求医务操作人员在行为时极尽谨慎勤勉的义务,极力避免损害发生,违反这一义务就构成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再傻也不会自挖双眼

@一条不会游泳的鱼:再傻的人也不会没事自挖双眼就算是自挖挖掉第一个都已经疼死了还挖第二个?可笑的医院

@鱼龙4836:如果眼睛是被人挖去的话,那么多半是想得到这个精神病人的眼角膜。虽然眼角膜移植的费用只要一两万,但由于全国的眼角膜非常稀缺,很难买到,主要靠捐献。所以,花上十几万,都不一定能够得到眼角膜进行移植。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有可能是一起刑事犯罪。

@神谶:这个很好查的,自己挖掉与手术提取创伤肯定不同……大家顶起,强烈要求还原真相!

@刘国杰:自己挖,那得有多疼呀,难道精神病人自己给自己打了麻药,然后自己又把自己眼挖掉?

结语:

男子住院双眼被挖,院方称是男子精神病发时自挖的双眼,显然没多少人相信这个理由。希望院方在出事的时候能有担当点,努力查出事实,不要让生病的人望医院而生畏。(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时尚 宠物 观点 科技 IT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