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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百元大钞 都快来捡钱啦

2013-10-23 11:52  法邦网

导语:

天降百元大钞,居民哄抢而散,这样的事有吗?有吗?一直以来我们都被告知,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然而,就在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长沙一小区就出现“天上掉钞票”的怪诞情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谁会和钱过不去?目前为止竟然还没有收到报案的信息。撒钱肯定会出现聚众哄抢,对那些些哄抢的人们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事件回顾:

天降百元大钞

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在湖南长沙湘府中路岳泰理想城小区发生了“天上掉钞票”的事,楼上飘下数百张百元大钞。“百元钞票雨”很快被楼下商铺业主和过路行人哄抢一空。一直到昨天晚上7点,负责此地的派出所仍没有接到失主报案,目前,岳泰理想城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正在摸排调查此事。(新华网)

法邦时评:

什么是聚众哄抢罪

根据我国刑法可知,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若是构成聚众哄抢罪,有一点必须满足,即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第一,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联合行动;第三,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第四,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本事件中,“天上掉钞票”只是一种偶然的行为,钞票是经过的路人捡的,也就是,路人在恰巧的时间、恰巧的地点做了一件恰巧的事,不涉及聚众哄抢罪的问题,所以小编不认为构成聚众哄抢罪。

捡钱的路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判断捡钱民众是否涉嫌违法,主要取决于扔钱者的扔钱性质。如果扔钱者是出于自愿,那么捡钱的人就不涉嫌法律问题。如果扔钱者是将现金不慎丢出去,而捡钱的人又拒绝交还,则可能涉嫌违法,如果是这种情况,考虑到金额不大,捡钱市民可能受到一定的治安处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土豪土豪在召唤

@那個_男_人:什么时候再下雨说声。

@格林豪泰-邱家锋:看到这条新闻以后。。。默默的从冰箱拿了瓶水,走到窗边,看着满天星辰,流着泪水,在心里大喊。。。。尼玛的为什么当时我不在。。。

@翟建辉:哗众取宠,这叫哄抢吗?别人钱多随手扔下,老百姓拾了就拾了!

结语:

怪事年年有,今年尤其多。春节大陆富豪陈光标去宝岛撒钱,长沙小区百元大钞从天而降。哎,大陆都流行撒钱风吗,这个世界是肿么了?佛曰:不可说。(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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