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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男友设局轮奸监控曝光 轮奸幼女当重罚

2013-10-23 20:37  法邦网

女遭男友设局轮奸监控曝光

女遭男友设局轮奸监控曝光,这位可怜的女孩才刚满16岁,还是未成年人,其所谓的男友可谓是禽兽不如。女孩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尤其是尚未成年的女孩,不要轻易相信别人,不要被他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不能给了他人可乘之机。

据悉,9月30日的凌晨,在龙岗坂田上雪工业区一小旅馆内,刚满16周岁的女孩小丽(化名)在与“男友”朱某开房入住后不久,又来了2名男子相继与其发生性关系。在3人逃离后,小丽踉跄着走出房间报警,警方随后以涉嫌强奸为名立案,主犯已被刑拘。“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策划的强奸案件。”龙岗警方一位人士昨日透露,朱某与小丽在事发半个月前就已经相识,小丽起初以为自己找到了中意的男友,但不慎落入陷阱。在朱某和同伙的策划之下,3名嫌疑人先后强行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而小丽事发时刚满16周岁,在法律上尚属未成年人。

轮奸幼女当重罚

女孩遭男友设局轮奸监控曝光,这位刚满16岁的女孩经历了人生中可谓是最大的噩梦。而在我国刑法中,轮奸本就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强奸未成年女性也是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上述的规定,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如下: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④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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