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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偷情 家妻不如偷的

2013-10-23 20:38  法邦网

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偷情

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偷情,现妻愤而起诉要求离婚。现妻是第一任妻子,偷情的是已经离异的第二任妻子,还真是错综复杂啊,都离婚了还藕断丝连,难道真的应了那句话“家的不如野的,野的不如偷的”?

据报道,赵女士是刘先生的第一任妻子,但在丈夫再次结婚后,依然与其偷情并生下女儿,两人复婚。近日,赵女士以发现丈夫与第二任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丈夫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离婚。赵女士称,就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她发现开出租车的丈夫,经常以方便出车、收车为由,长期居住在他的第二任妻子寇某处,和寇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赵女士还称,起初她看在小孩比较小的份上,就没有要求和刘先生离婚,但刘先生一直没有收敛。今年7月,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和刘某离婚。

夫妻感情不破裂即使偷情也离不了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在庭审中赵女士没能就寇某与丈夫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与丈夫感情破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复婚行为表明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还生育一女尚且年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女士的离婚请求。

如果赵女士坚决想要离婚,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才可以,而且丈夫偷情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才可以,否则即使赵女士知道丈夫偷情这个婚也是离不了的。(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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