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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医生在医院女浴室安探头 偷窥偷拍她人成瘾

2013-10-23 21:30  法邦网

男医生在医院女浴室安探头

男医生在医院女浴室安探头,目的是偷窥偷拍女子洗澡,没想到该医生还有这样的癖好,想要看美女洗澡画面,直接到互联网上搜索下载就是了,有些事情不是非得亲力亲为,满足了视觉感受就行,何必冒着被抓的危险去侵犯别人隐私呢!

近日怀柔区第一医院34岁的放射科男医生马长顺在女浴室安装多个摄像头,偷窥偷拍女患者洗澡,受害者报警后,男医生被民警控制。据知情人透露,该男医生在多个地点安装了探头,并已经偷窥女同事和女患者一段时间。警方证实嫌疑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已经被治安拘留五日而偷拍设备和偷拍的视频都被公安分局扣押。

 

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

(一)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二)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属于公民的隐私,未经公民个人允许不得随意偷看,男医生在医院女浴室安探头,偷窥偷拍女子洗澡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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