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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做到多管齐下

2013-10-26 13:16  川北在线
    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为了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颁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该意见共34条,通篇都体现了对受害者的“最高限度保护”和对侵害者的“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性侵害人的保护力度两方面做了规定。

    但要真正做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的有力打击,和对未成年被性侵害人的全面保护还有很大难度。因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受害方对所受侵害具有很大的隐忍性,情况非常复杂。

    首先说说隐蔽性。主要是犯罪分子与受害者,多数都关系特殊,在关系的保护下犯罪情况不易暴露,比如有的是家庭长幼关系,有的是学校师生关系,有的是邻里关系,特别是现在的农村留守儿童,更是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关系,种种关系会使未成年人容易受到性侵,而犯罪分子总是借助这些“合法”的关系对他们进行侵害。

    其次是受害方的隐忍性。不少受害者监护人由于性侵害者关系特殊,不便撕破脸皮,主要是不少的人们受家丑不可外扬、小孩的事是小事这样的观念影响,有的家长干脆以私了保面子而打脱牙齿往肚里吞,把痛苦隐忍下来。

    基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隐蔽性”和受害者的“隐忍性”,就会出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罪犯受制裁难。

    因此,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做到多管齐下,才能更有效揭露和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真学习,让《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思想深入民心,同时学校、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要定期对学生、家长上好法制课、安全课。

    二.加强宣传,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让遭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家长克服受害隐忍观。强化防范监管措施。做到街道、村组、家庭、学校、公安等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具体责任到人头。

    三.发动群众,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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