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7岁怪病女孩存男性化特征,伤心欲绝,自杀被救。对于两性人这个问题,大家总是有很大看法,很多人都觉得很惊奇,甚至会歧视这些两性人。但是,我认为这些实在没什么可震惊的。人有自然属性的一面,也就是人作为动物的一种而存在。动物进化过程中出现基因突变的情况实在是太自然了。所以,某些人类个体出现性别上模糊的事实也实在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普通人对双性人的想法更多的是下意识的,但是法律对双性人的态度必须是严谨和审慎的。那么,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双性人是怎样定位的呢?
事件回顾:
17岁怪病女孩存男性化特征
17岁怪病女孩存男性化特征,双性人生存艰难。17岁的唐阳阳自述:“从那时候开始,经常有人说我不男不女,我真的很伤心,很愤怒。”在一次被同村小伙伴嘲笑后,她跑回家,拧开一瓶农药,全部喝了下去。因为发现及时,被救了过来。(来源:湖北网)
法邦时评:
双性人是既有男性特征又有女性特征的人。医学上把这些具有男女两性特征的人,叫做“两性畸形”。“两性畸形”的人,又可分为“真两性畸形”和“假两性畸形”人。真与假之分,是根据体内的主性腺来判断的。造成两性畸形大多数是性染色体异常造成的。
双性人虽然出生就具有双性人的特征,但在进行户口登记时,总会确定一个性别作为其在法律上的性别。就像该事件中的女孩,虽然她具有两性的特征,但她的父母还是给她定性为女孩。两性人很多法律问题出现在这些人做了变性手术,比如结婚的,身份证上的性别等法律问题。同样,在女孩的成长过程中,同样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女孩可以选择进行变性。那么,对于变性后的人,法律是如何定位的呢?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变性人的法律地位不慎明确,很多法律问题还停留在学者讨论的阶段。行政立法也没有跟上,其中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毕竟变性的还是少之又少,未引起足够重视。相信随着法律的发展,对变性人的立法会更加完善。那是,变性人的生活和法律地位都会受到保护。
性别权的变更是公民个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决定变更自己的性别,作为公证部门应该依照《民法通则》对公民的自主决定改变性别,并对他的民事主体的性别权变更。
女孩长成这个样子又不是她的错,为什么要忍受其他人的嘲讽和戏谑呢?如果她选择了变性,法律又该给她怎样的人权保护?变性人也是人,也该享有人之为人的权利。有结婚的权利,有变性的权利。每个人都拥有性别权,有权决定对自己的性别进行变更。公民变更性别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呼吁立法部门及时对性别权进行立法,以保护变性人的权益。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保护人权!
@了飘--张静:17岁怪病女孩存男性化特征:比起父母更愿信任陌生人。
@珍品界:请求有好心人能帮助此人!
结语:
双性人进行变性我认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对于由于自然原因导致的性别模糊,完全可以通过手术的方式来纠正,这样既能保证双性人的正常生活,又能带来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给予他们正常的法律地位,对变性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呼吁立法机关及时立法,保护这些少数特殊群体的利益。(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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