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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新快报记者收钱发稿 “陈永洲认罪”给了谁一记响亮的耳光?

2013-12-31 12:31  长江网

曝新快报记者收钱发稿 “陈永洲认罪”给了谁一记响亮的耳光?
    “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10月26日新华网)

    据民警介绍,陈永洲在看守所向办案民警坦承,自己为了谋取不正常利益而进行了失实报道,给中联重科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失,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陈永洲和新快报的回应。从目前表象看,好象陈永洲确实犯罪了,而且认罪了,这无疑给了一直为他呐喊的新快报和新闻媒体一记响亮的耳光。有很多网友在痛呼:“悲哀!悲催!悲剧!是否是媒体业的冬天来了”。新闻媒体还值得群众去相信吗?

    但还有部分网友在质疑,这是否有行刑逼供的成分存在?为什么出来认罪的不是陈永洲本人?而是由办案民警来发布供词?这些话到底是陈永洲说的还是警方放的烟雾弹?就是陈永洲说的,里面有没有行刑逼供的成分?如果真是行刑逼供得来的供词,或者根本就不是陈永洲的本人言论,只是警方放出来的烟雾弹,那么当这些大白于天下之时,那警方的脸上是不是也要被印上耳光的红印?在目前陈永洲没有显身向媒体公开露面以前,一切都皆有可能。

    不管是谁挨了耳光,民众关心的不是谁的脸面问题,而是事实的真相。如果警方能够把审讯的程序公开,进行现场直播或者公布录像,让大众都能够直观地看到审讯的过程,那样是否比由办案民警来发布供词来得更真实,更有说服力?笔者不是司法界人士,不懂办案的程序能不能公开,只是感觉到在阳光下审案总比背后藏在阴暗里审理更能够让民众了解真相。

    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也不是由警方说了算,而是由事实事说话,最后由法院来判决,只有真实的事实真相才是民众最关心的。
 
    作者:图八木  
    稿源:长江网
    编辑:时小贝

    新闻链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

    新华网长沙10月26日电 “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这是记者25日从湖南公安机关获悉的。目前,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经初步调查后,长沙警方于9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日,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新快报社担任记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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