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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婴案嫌犯求死 称不知道摔的是婴儿

2013-10-27 08:03  法邦网

 

北京大兴摔婴案嫌犯求死

北京大兴摔婴案嫌犯求死,是罪有应得还是发人深省。女童已死,嫌犯再多的忏悔也无法挽回她的生命。杀人偿命,韩磊的死刑似乎理所当然。可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心理环境能让一个成年男人下此毒手?又不得不引人深思。监狱是改造人性还是毁掉人性,这个问题或许离我们很远,可是当一个又一个从牢里出来的人用他扭曲的性格摧毁社会时,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监狱的作用是否仅在于服刑和管制,甚至是污染和摧残。

昨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嫌疑人韩磊死刑。在庭审中,女童家属委托律师请求判处韩磊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273万元,韩磊则表示自己是近视眼且当时喝了酒,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摔了之后才知道是孩子。市一分检起诉称,案发当晚8时许,被告人韩磊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儿童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使其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作案后于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李明于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摔女童嫌犯的刑事责任

此案情节恶劣,加上嫌疑人出狱未满一年,又犯新罪,属累犯,在审判时会依法适当加重罪行,孩子已死亡,他涉嫌故意杀人。韩某作案动机复杂,但能明显看出泄愤情绪,并且将孩子举过头顶,摔在水泥地上的结果,成年人应该明白有多严重,对儿童的伤害性极大,有涉嫌杀人的主观意图,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严惩。

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判刑2年。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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