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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面包车狂奔伤多人 或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3-10-27 23:54  法邦网

东莞面包车狂奔伤多人

东莞面包车狂奔伤多人,肇事前,面包车司机欧某军有吸毒情况。现在的人不仅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视他人的生命为儿戏。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据报道称:9月1日上午8点29分,广东东莞皮具厂的员工左小林驾着摩托车,刚刚行驶到企石镇中心区的振华路上,一辆“失魂”的面包车从后撞来,摩托车滑行了几十米远。还没等他完全站起,面包车又折了回来。眼看就要正面撞到,左小林忍着剧痛,单腿跳到人行道上。在撞倒左小林之前,这辆面包车已经沿着企石振华路,肆意撞翻多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造成多人受伤。接报后,企石警方出动10多辆警车,进行拦截。一个小时后,一辆警车直接撞向刚刚掉头的面包车,其他多辆警车紧随其后,堵住了面包车,将驾车者抓获。截至目前,欧某军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导致3名群众受轻微伤,一名群众财物受损,目前该3名群众已到医院接受治疗,伤情无大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开车乱撞或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本案中,欧某驾驶的面包车肆意撞翻多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造成多人受伤。其所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欧某的行为导致3名群众受轻微伤,一名群众财物受损虽然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有可能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不过具体的审判还要等法院的审判。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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