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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母尸体相伴两月不出门 尸臭弥漫女儿骨瘦如柴

2013-10-27 23:55  法邦网

与母尸体相伴

与母尸体相伴,母女精神均不正常。女儿守护母亲的尸体,看似孝女,实与孝道无关;如果非要和孝扯上些关系,那也是畸形的孝义吧。邻居们被腐臭的气味熏染了多日,应该算是受害者了;但他们仍以亲戚的身份请求女子开门,可见人心的厚道。

2013年9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小区内弥漫着一股腐尸的味道,令人作呕。寻其源,是自23号楼的一个居室内飘出。居民发现,里面住的一对母女已经好久没在小区内活动了,于是报警。下午4时40分左右,民警赶到现场,但屋里的女子拒不开门。小区居民反映,这对母女精神不太正常,很少跟小区的人来往。下午5时左右,消防队员赶到,在门上打开一个20厘米宽的口子,见一女子拿一把把菜刀挡在门口。几名邻居试图以亲戚身份要求女子打开门,均被女子以“不认识”为由拒绝。社区居民称,该女子一直随母亲生活,最近的两个多月没人见到过她们母女。经过5个多小时劝说未果后,两名特警从窗户进到屋内,并制服了女子。随后发现,女子的母亲早已去世。

精神病人的法律能力

母女二人精神均不正常,所以才会酿出这样惊悚的剧情。而精神病人在法律角度上,行为能力是有限制的。

根据精神病患者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判定其在法律上能否承担某种义务或是否具有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包括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和服刑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或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不具有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并非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具有部分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人,在诉讼程序中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不具备诉讼能力、作证能力,也不具备接受惩罚的能力,不能作为科刑对象。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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