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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少年因不愿开学烧学校 纵火损失谁来赔

2013-10-28 04:47  法邦网

导语:

英国五名少年因不愿开学烧学校,这孩子就算是不想开学也不能这么不顾后果吧?难道他们就不怕造成人员伤亡吗?虽说小孩子的思想还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但他们中间最小的也有十一岁,最大的有十五岁,总有人能知道火烧学校的后果吧。尽管未成年人是某些犯罪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们的家长还得承担因他们的犯罪行为而带来的民事责任。火烧学校给学校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不仅校长要哭,纵火少年的家长也要哭死吧。

事件回顾:

五名少年因不愿开学烧学校

当地时间9月1日下午,在英国北部的利兰市,圣玛丽天主教技术中学发生火灾。据了解,这是5名11岁至15岁的少年潜入教学大楼,纵火烧掉了整栋楼。当天是开学前一天。当地媒体报道称,这5名在校学生因为不想回学校上课,就放火烧了学校。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机构出动了20辆消防车和125名消防队员参与灭火工作,用了四个多小时才控制住火势。最终,火灾造成学校60%的建筑受损。两名在教学楼的屋顶上施工的男子因吸入浓烟,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学校还没开学,没有学生伤亡。火灾后,全校730名学生被迫停课至少一周。学校正在找替代教室。这场大火至少造成2000万英镑的损失。9月2日,当地警方表示,五名在该校上学的少年因涉嫌在学校纵火造成重大损失被捕,但已获准保释,9月底将对这起纵火案件进行庭审。这五名男孩中,一个11岁,两个12岁,一个13岁,一个15岁。(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法邦时评:

纵火损失谁来赔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定罪方面,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满14周岁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可以成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可以成为任何罪的犯罪主体。

可见犯上述8种罪的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和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这两类未成年人定罪等同成年人,但在量刑上体现了一定的从宽政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所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谁承担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1条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来看,英国少年纵火烧学校给学校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纵火少年的父母来承担。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熊孩子真熊啊

@刘燚佳:想起一首歌,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你为什么背上炸药包,我去炸学校,天天不迟到,一拉线我就跑,回头一看学校炸没了!熊孩子真熊啊!

@治西Bcxc:其他熊孩子哭了,花了一个暑假做的作业在里面烧光了..

@笛杰bingo:这群屁颠屁颠的熊孩子,真淘气,哎,哥当年就没有那么大的勇气和想法啊,惭愧。。。

@chen-wanting:那熊孩子肯定是作业没写完,怕被批评

结语:

熊孩子们因不愿开学而火烧学校,从事件评论来看,虽说这件事情让很多人点赞,不过这也是被当成了娱乐而已。如果这起火灾造成了人员伤亡,怕是哭都来不及了。这五个孩子也太随心所欲了,完全不顾后果,希望能给他们一个教训,别再干这样极端的事情了。(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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