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KTV小姐患艾滋 传播性病犯法吗

2013-10-30 12:16  法邦网

KTV小姐患艾滋

近日,一则关于“长沙KTV小姐中有156位患有艾滋病”的消息在微博、微信中疯传,引发部分市民恐慌。2日晚间,长沙市疾控中心在其法人微博发布消息称,对“传言进行了调查”,“确认系谣传,内容不实”。

传播性病犯法吗

KTV小姐是否真的患有艾滋我们不必追究,但是艾滋是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如果真的有人明知自己有此病而传播的就会构成传播性病罪,不仅仅是触犯法律的问题,还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

《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1]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呢?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KTV的小姐如果明知其患有艾滋而又实施了卖淫行为的,那就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应依法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时尚 宠物 观点 科技 IT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