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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 执法者为何竟成暴徒?

2013-11-01 18:22  川北在线

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 执法者为何竟成暴徒?
    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刑警胡平酒后闯进当地一家餐馆,无故用随身携带的警枪向店主夫妇射击,餐馆老板被击中肩膀,而其怀有身孕的妻子则身中两枪身亡,其中一枪爆头。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对如何加强公安民警在公务执法和日常生活中管理和约束的热议。本是除暴安良、保民护民的执法者,为何摇身一变竟成为害民伤民的暴徒呢?这起事件中最值得深思的一点是“无故”,即被害夫妻既不是有犯罪嫌疑躲避侦查之人,也不是当时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人,仅是因为回答没有该刑警所要的食品便被枪击致死,为何!(新浪网 2013-10-31)

    对于行凶警察当时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在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宜妄下论断,但根据多名目击者的表述,可以大致推定,该警察当时情绪亢奋、举止无常,所言所行有泄愤之嫌。但无论如何,即使被害夫妻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应当是在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之后才可被刑罚,更何况他们是依靠自身辛勤劳作谋生的守法公民,岂可随意用枪射杀之。几声“意外”的枪响,却着实暴露出目前公安系统管理上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表明了公安民警基本素质的教育与约束的不足。身为人民警察,却是嚣张跋扈、草菅人命,将警察的基本职责与职业操守抛之于九霄云外,倘若有一丝职业素质的话,恐怕也不至于做出如此荒唐的错事。同时,根据新闻报道,当时有另外两名警察与该警察一同吃喝后,明知其言行已有不端之迹,却仓皇离之、弃之不顾,若认真深究,那两名警察也是难辞其咎的。由此可见,对于公安民警的教育管理亟待加强。

    其次,关于公安民警禁酒与枪支佩戴的管理规定与执行也存在问题与漏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公安民警饮酒、佩戴使用枪支都有相关明确规定,但在此次事件中,这个民警既然可以喝酒,那么就应当是在休假期间。但如果是在休假期间为什么还能佩戴枪支?带枪的话就说明他在上岗执勤时间,但工作时间为什么又可以喝酒?这仿佛是一个永远也无法相互印证和自圆其说的矛盾,但这恰恰就暴露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力的严重问题。

    最后,则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出了问题。本应是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却作威作福、轻视甚至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作祟所导致的。没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自然会在使用公权力的同时飘飘然地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群众之上,在工作或生活当中野蛮霸道、动辄喝斥、威吓群众,滥用公安权力为他人摆平争端、追索债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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