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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不得拒收患者 政府应买单

2013-11-27 12:59  法邦网

导语:

急诊不得拒收患者,2010年时,卫生部曾发布对公立医院的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摆在医院面前的有两条路:公益性和市场化。如果依照市场原则,必然有很多贫困人口看不起病,服务越贵,价格越贵。经过多年的实践后,我们坚定的选择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这次卫计委的规范必然帮助医院的公益性大大的进步,救死扶伤或能解决医患矛盾。但是跟不得拒收患者的配套措施也要赶紧跟上,比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跟医保衔接。

事件回顾:

急诊拒收患者卫计委: 不能

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要求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

在院前医疗急救中,规范中指出,针对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的急危重伤病,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其中包括休克、呼吸困难、呕血等多项急症以及心脏骤停、呼吸衰竭、烧烫伤、电击伤等危重症疾病。急救流程包括接到指挥调度中心指令后2分钟内派出救护车转运至相关医院等。

在急诊救治中,规范指出,急诊救治范围主要针对急症患者中的危重症,即濒危和危重病人。包括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据国家卫计委官方解读,诊疗规范只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须的治疗手段,而不追求急救技术的高精尖,也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作为技术性文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

卫计委介绍,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公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公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

法邦时评:

解决医患矛盾的法律途径

“医闹”本身触犯法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敲诈罪及破坏公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可依据《治安管理法》乃至《刑法》中的条款进行惩处。不过,这些都是已经造成恶性结果后的处理。增派保安是一种预防,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关键还应该改善医患关系,医者加强为病人服务的意识,患者要相信医生的专业能力。同时,要健全医疗事故方面的公正、独立的鉴定制度和机构,让百姓信服。

“医闹”事件频发,与相关立法不健全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从国家角度来看,目前尚无直接针对医闹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还是通过一般层面的行政立法或者刑事立法予以规范。

解决医患纠纷的三种途径:一是自行协商,二是调解,包括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医调委的调解就属于人民调解范畴。

网友评论:

漏洞百出但有进步

@翟腾飞:虽然漏洞百出,但是还是肯定的说,有进步

@整形专家潘勇:太对了,公立医院不应该以盈利为办医标准,救死扶伤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突破口之一。

@陈奇锐医学界:这个是说,急诊不得拒收病人。美国早有规定,但这块儿,以国内情况,不得拒收,还可以收而不治,消极治疗。

@梦里轻舟 急诊不得拒收患者 政府应买单:重点在于费用谁买单?如果卫计委不承担抢救的费用,那这个规范就是非法侵犯医院的财产权。

结语:

每个医生都想救死扶伤,但是要有经济基础的支持,否则如何承担无穷无尽的账单?政府应该为支付不起医药费的那部分人买单。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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