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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死人墓吓坏众人 以权谋私让群众“被死亡”(2)

2013-11-27 16:08  新华日报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2001修正)明文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违法,为什么村委会主任能将公益性公墓对外承包经营?“公益性”被出卖,有关部门难道一点不知,可见对公益性墓地管理的懈怠和不作为。这其中有没有什么利益纠葛?不然为什么公益性轻而易举变成经营性呢?

  “活死人墓”应付上面检查,点到形式主义检查的死穴。在“检查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费”的例行公事的形式主义现实窘境下,不知有多少糊弄人的应付检查,在戏弄我们的检查机制,迷惑我们的双眼。一头猪成了养猪基地;临时砌个水泥墩儿就成了灌溉渠的假灌溉;死树上面插绿枝便是绿化……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就是这样炼成的。

  “活死人墓”当然要查处,但比它更可怕的是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的滥用权力。

  东北新闻网 左崇年

  以权谋私让群众“被死亡”

  “活死人墓”的出现,绕不开一个利字。“活死人墓”的出现,也是因为售卖墓地有暴利,所以公益墓地才会私卖墓穴,开发商才会私建墓地,村民才会“被死亡”。寻租的背后都有权力的魅影,在这一整个链条中,村委会成了开发商的马前卒,墓园为谋私滥用权力,民政局也有失责之过。而这之中,若非村委会主动以权谋私,村民根本不会“被死亡”。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深州市农村信用联社核销贷款违规,包括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等在内的数十人因“死亡”或“失踪”而核销贷款,涉及贷款额约250万元。报道指出核销清单上的人员大多数具备偿还能力,其中有的位高权重难追讨,有的有抵押物也被核销,从而逃避债务。

  任何一种寻租的出现,背后都是管理的无序和监管的失察。如果村民埋葬率的检查无懈可击,墓园也不会有空子可钻;如果农村信用联社核销贷款的审查滴水不漏,副市长也不会被死亡。但遗憾的是,在这一再的失察和混乱中,监管者往往正是浑水摸鱼牟利的一方,他们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得了不菲的利益。如果权力寻租不破解,那么“被死亡”就会一再上演。

  华龙网 马桂路

[责任编辑:莫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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