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跳楼现场血迹斑斑
南昌大学跳楼现场血迹斑斑,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这两个人是自杀的。每一个生命都来之不易,不管遇到什么样困难,好好活着才是最重要的。
12月1日晚,江西南昌大学前湖校区一男一女两人在学校图书馆跳楼身亡。据了解,该名女子为该校2011级土木工程专业大三学生,为江西宜春人,男子身份尚不明确,只知其为宜春人。据了解,在1日晚20:20左右,该男女从南昌大学图书馆的20楼(顶楼)坠楼,目前通向20楼露台的各个门户均已封闭。校方亦安排人员清理事故坠落现场,但依旧可以看到现场的斑斑血迹。
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告知、教育义务。这是学校的根本义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内容有机统一在教育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素质和修养。同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使之了解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懂得遵守制度规范,防止学生进行危险的活动。在这个信息广泛传播时代,学校还应当注意学生的心理教育和辅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如果校园或周边发生危险事件,基于青少年天性好奇冲动的特点,学校应就该情况给予公告和警示,使学生及时了解校园环境及周边的安全状况。
二是组织义务。主要是指学校举行各种体育活动或户外活动时,应当承担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谨慎选择活动的组织者、选择安全的活动地点、规范组织活动内容及对于学生危险行为的适当监督。比如,学生的体育课,教师要告知学生安全事项、准备活动、保护措施等;学校组织学生踏青旅游活动,学校就应当加强组织、监督,对旅游公司及其车辆的选择都必须慎重。
三是危险管理义务。学校对于校内各种教学设施、实验材料、体育活动器材等负有认真保管、依照规定交付学生使用的义务。例如,学校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的药品管理、器材管理等;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的步骤,操作的规范要严格要求。如果学校内建设有宿舍,那么学校对于学生的宿舍负有检查、维护和管理的义务,防止因管理松懈、设施瑕疵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害。对于校内的饮食、饮水等卫生监督管理也属于学校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防止有毒有害的食物或水损害学生的健康。现在我区大部分中小学校内都有学生食堂、小店,学校必须加强管理,绝对不能一包了之。商人经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赚钱,所以学校进行管理是必要的。此外,学校应当尽可能完善照明、电子监控等系统设备,校园安全不留死角。
四是保护义务。学校应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防止学生来自第三人的侵害,这项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从校门管理、人员出入登记、安保巡视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履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和学生危难应急机制,从而有效防止或减低学生在突发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损害。在今年春季出现的几起震惊全国的校园案件,各地已经高度重视校园安保工作。
学校对学生不仅有教育的义务,同时也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学生在学校自杀死亡,尽管学校不存在过去,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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