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死亡抛尸
输液死亡被抛尸,药房老板丧心病狂!俗话说得好,没有金刚钻就别揽那瓷器活,没有行医资格就敢给人看病、输液,不仅仅是践踏法律的尊严,也是对生命的漠视。
据悉,得了一场小感冒,成都45岁的李女士称要去药房输液,哪知她一去不归。正当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药房老板突然投案称,李女士已经死亡,被他抛尸江中。
药房老板丧心病狂
仅仅是因为一个小小的感冒就失去了生命,这如何让人接受?对于罪魁祸首——非法行医的药房老板,等待他的将是刑法严厉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患者在就医后遭受了比病痛更大的痛苦,源于那些所谓的“医生”没有行医资格,对于这样的人,最好的惩罚莫过于法律的制裁。若不幸遇到这样的纠纷,建议广大网友们多多听取律师的意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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