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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转发力挺前夫 对李亚鹏做有罪推定

2014-01-21 12:26  法邦网

王菲转发力挺前夫

王菲转发力挺前夫,即使李亚鹏新欢不断,王菲还是把前夫当朋友一样支持,够大度。这次转发微博,或许不是基于对李亚鹏个人的支持,她只是用个人的力量来澄清一个事实而已。恶意中伤他人的人另有所图。

1月20日,“嫣然天使基金”官方微博回应关于周筱赟的不实言论,微博称:“ 2014年1月6日,周筱赟在其新浪微博发布了对嫣然天使基金的若干质疑,嫣然天使基金发起人李亚鹏先生、嫣然天使基金、以及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当天分别公开做出了表态、澄清和声明。”随后,王菲也转发此微博表示支持。同时,嫣然天使基金也对周筱赟提出三点质疑: 1:为什么要对嫣然天使基金及李亚鹏先生做有罪推定?2:为什么要对公众屏蔽公开信息,并篡改信息。3:误导公众的目的何在?

对李亚鹏做有罪推定

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为实行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成立,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据,因此对证据的审查和辨别,是整个审判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被告人可以不回答,也没有义务自证其罪。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那么只能根据“宁可放走一千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的司法原则,宣告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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