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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犯人猝死后被强行火化 监狱人民警察禁止行为

2014-01-21 12:41  法邦网

河南一犯人猝死后被强行火化

河南一犯人猝死后被强行火化,此前,他的家属因怀疑其死因,要求检察机关立案,并调阅监控录像,遭到拒绝。按照民法的相关精神,服刑人员的遗体处置权应该归家属所有,监狱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侵犯到了死者家属的相关权利。

据报道,河南虞城县的李俊良,因抢劫罪、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和盗窃罪,1998年被判无期,后因减刑,原定去年7月释放,却在6月突发心脏病猝死,尸体被强行火化。家属称,他曾因心脏病住院,但监狱仍让他干重活。监狱则威胁家属,不听话就让武警收拾他们。

监狱人民警察禁止有哪些行为

监狱法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监狱法》对如何处置服刑人员遗体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无论如何监狱肯定是不能私自处分犯人的遗体,出现这种情况,受害人提出控诉或是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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