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百万租女友
男子花百万租女友,有这多钱还找不到对象的人也有啊,爱情到底躲哪儿去了。爱情只存在人的信仰里吧,信就有,不信就没有,所以跟有没有钱关系不大。
近日,一新浪实名认证用户“河南新闻广播某主持人”爆料称:在移动交友应用“微聚”中竟然发现神级土豪,称愿意花100万租女友回家过年,23日选出来就给订金20万,还有土豪的私人飞机接送。此信息引起该网友吐槽称:100万能在郑州二环买2套房,能买3辆奥迪A6,能抵15年不吃不喝的工资,只需演7天女朋友!
租友回家有风险
1、“租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房山法院的卢涛法官认为,正如这首歌曲中所唱,“租友合同”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不论是人还是感情,都不是商品,不能成为‘租赁物’”,所以这种“租友合同”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此外,所谓的“男友”、“女友”都建立在恋爱关系上,具有一种特定的人身性质,不符合雇佣合同中单纯提供“劳务”的情形,因而也不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
2、租赁双方都面临较大风险
对于租赁方来说,随便带一个陌生人回家,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对于被租赁回家的所谓男(女)友,随便跟随一个陌生人回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青年男女对于感情问题应该严肃而慎重,不应随便采取这种所谓的租赁方式,既骗人骗己又承担风险,到头来得不偿失。”卢法官提示。
3、临时加价是“乘人之危”要退
“你给不给钱?不给我现在就去跟你妈把实话说出来。”曾有租友回家过年的网友陈述自己被“女友”敲诈的惨痛经历。为了避免被戳穿,只得无奈接受“女友”的临时加价要求。对于这一现象,卢法官认为这一行为已经涉及“乘人之危”。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4、红包首饰系“重大误解”要还
第一次带朋友回家,长辈一高兴难免就包个大红包或者干脆拿出传家首饰赠予未来的儿媳或女婿。卢法官认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赠与合同”,但这是长辈基于对晚辈的爱护以及对其恋人的礼节进行的赠与,如果不是因为“恋人”这一特殊身份,长辈是不可能做出这个赠与行为的。因此,该行为又涉及到了法律中一个名为“重大误解”的概念,合同一方可以以此为由撤销赠与合同。(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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