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14年面容无改,照片被广泛传播,这是否侵权了教授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教授14年面容无改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他的照片并不违法。
教授14年面容无改,这实在是太惊人了。不管是不是来自星星,教授的职业道德都是值得尊敬的。在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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