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把审判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活动均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
(2)强化诉前引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证据收集工作,保证关键、核心证据规范到位。
(3)强化审查起诉。规范证据审查,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对被告人认罪的一般轻微刑事犯罪,依法适用轻刑快审及简易程序,将更多精力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和出庭。
(4)强化庭审指控。组织人民监督员旁听评议庭审,开展公诉人出庭表现交叉评议、新进人员观摩庭审、 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