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 可获一万元奖励
为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中阻梗等行为的监督、整治力度,推动全市干部作风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6月2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了《遂宁市机关效能和发展软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查实的问题,可给予举报人 一万元的现金奖励。
记者从市发展软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此次有奖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审批服务不优、滥用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不规范、增加企业负担、政策执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六大方面的问题。除了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业对行政部门各项制度不落实、审批流程复杂、涉企乱收费等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不符合依法行政等行为予以举报,也将审批搞勾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等打法律法规“擦边球”行为纳入受理范围。“例如,有的部门在企业办理审批过程中,给了好处优先办,不给好处拖着办;在行政处罚中看心情、讲人情等。”市效能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样的行为将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除上述问题外,企业和市民发现其他任何影响我市发展软环境或涉及机关效能方面的问题,同样可以举报。在《办法》中,市效能办公布了五项举报渠道,除了使用电话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通过软环境整治投诉受理专线举报,举报人也可以登录12345智慧遂宁手机APP和发送电子邮件至snxn12345@163.com在线举报、邮寄书面证据和材料到市效能办或到市效能办当面举报。所有举报内容坚持全市统一受理,各县(区)、市直园区分级负责调查、办理、回复的原则。市直部门、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调查。
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时须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主要问题表现、发生时间及地点、重要证人及相关证据。在所举报的问题查实并作出处理后,将根据举报内容情节轻重和查处结果,给予举报人每起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被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负面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 可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而举报人在调查期间不积极配合且无法调查核实的、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等,将不予奖励。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和泄露举报人资料、信息。举报人因举报遭打击报复,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