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贡市民政局获悉,今年6月底,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自贡市民政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同意调整全市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从2016年7月1日起,自贡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3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240元。调整原因水电气阶梯计费改革影响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和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市州民政局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的通知》精神,以及结合自贡市实行水(电、气)阶梯计费改革的实际影响。
原来为了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自贡市将坚持市场导向,重点推进水价、电价、天然气价方面的改革。就水价改革而言,将建立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另外,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已通气城镇2016年也将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由此一来,水、电、气阶梯计费改革将对市民尤其是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产生实际的生活影响。调整影响福利惠及城乡7月享受调整
此次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就低保标准而言,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430元,提高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240元,提高50元。
低保补助水平而言,由人均补助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定额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50元。
自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调整后将尽快落实执行。如在册在保的全额享受对象,直接将享受金额从7月起就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在册在保的差额享受对象,则在维持原有的保障金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城市新增加的低保对象则统一按照每人每月430元的新标准进行审批,新增加的农村低保对象则统一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40元进行审批。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