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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2016-12-01 12:45  达州市府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制定了《关于执行程序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可持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该《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律师调查令适用的范围、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签发、管理以及律师调查令滥用的处理等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指出,在案件执行终结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可经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调查令仅适用于执行阶段,使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等情形。

  《办法》还规范了代理律师申请调查令的形式要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案件无关等情形,不予签发调查令。同时,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执行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露。

  “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既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又可有效减轻法院调查取证的压力。”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将加强律师调查令制度运行的分析研判,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适时开展试行效果评估工作,以不断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确保律师调查令制度取得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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