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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一本居住证发出

2016-12-30 15:56  四川发布
  12月27日下午,户籍在陕西西安,工作在我市的李先生来到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东城派出所,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照片后,民警为其办理了居住证,这是我市发出的第一本居住证。今后,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是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在居住地的证明和享受本地区公共服务、参与本地区社会事务的凭证;是持有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件。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发及查验等管理工作。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根据规定,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

  在申领居住证时,申请人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提交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两张,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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