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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出台促进高新开发区加快发展二十条措施

2017-01-03 11:40  自贡市府
  ⑴赋予高新区市级管理权限,实行独立运作、封闭运行的集中管理模式,并可在机构限额内自主决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⑵凡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在高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由高新区税务部门统一征管。所有税收及附加收入的地方级部分(除中、省部分)按市级25%、区级75%就地分别缴入市财政和高新区财政。

  ⑶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高新区,优先安排和保障高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高新区年度计划用地指标不低于当年市本级年度计划指标的三分之一。

  ⑷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区企业,支持高新区自行建立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助推工业转型发展;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扶持高新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优、成长性好和带动力强的企业。

  ⑸允许高新区自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项目引进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自主决定派驻境内外招商机构或按市场机制招募境内外代理机构,对招商引资引智人员或单位给予奖励;市内引进的金融机构优先安排在高新区,创新金融产品优先在高新区试点。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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