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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调整

2017-01-04 16:05  乐山市府
  昨(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实惠。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中乙类药品及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比例,从现行的先付比例18%调整为15%,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第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限额(封顶线),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由现行的28万元调整为3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调整为一档18万元、二档22万元,比原标准均上调了2万元。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政策将不作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仍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36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80元;三级甲、乙等医院92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在职人员1180元,退休人员1080元。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二级甲、乙等医院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9%;三级甲、乙等医院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7%;异地(市境外)住院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20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50元;三级甲、乙等医院85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1000元。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档90%,二档93%;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一档82%,二档88%;二级甲、乙等医院一档80%,二档84%;三级甲、乙等医院一档70%,二档80%;异地(市境外)住院一档55%,二档65%。另外,民族(边远)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民族(边远)地区境内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15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200元。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档93%,二档96%;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一档85%,二档91%;二级甲、乙等医院一档83%,二档87%。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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