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做好农村 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为农村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从2017年开始,全市农村 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每年3120元提高到每年3360元,超过全省每年3300元农村低保低限标准和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我市将有18.29万群众享受这一红利。
此外,《实施方案》还包括: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按户按标施保。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建设核对信息平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都能获得帮扶和救助;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情况;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强化定期会商和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7月1日起,我市低保实行网上审批,并纳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和扶贫系统衔接。
除“规定动作”外,我市还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创新《实施方案》,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家庭,因产业、就业扶持使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实行渐退帮扶,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乔荣介绍说,这一政策纳入《实施方案》中,主要为有效化解返贫现象,“扶上马送一程”,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同时,我市正在进一步探索资金统筹使用方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