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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四强化”举措助推安监执法能力建设

2017-04-11 12:13  广元市府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力量。统筹调剂和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的编制和力量,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依法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2)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将各自力量和重心向基层转移,在各县区分片区设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作为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派出机构,配备足额执法人员。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素保障。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的办公场地、工作经费、设施设备、执法车辆等要素保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交流任职力度,注重培养和提拨使用基层一线干部。

  (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必须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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