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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 在成都买房 这些变化你必须要知道

2017-04-13 15:00  四川在线

  )“市场不缺钱,缺的是没有资格买。”这是昨天之前很多想在成都买房子人的共同感受,但是在成都市4月12日发布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之后,原本想以投资的名义在成都买房消费者,开始撤离市场;而真正的刚需购房者则“欢欣雀跃”,终于可以放心地慢慢选了,不再担心“房价一天一个样了。”

  那么从今天(4月13日)开始,想在成都买房,有哪些变化值得关注?有哪些问题值得研究?有哪些机会值得把握?

  新房转让周期可能在5年左右

  “限购区域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坊间专业人士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新房,那么在房子交房后才能办理不动产证,自拿证起3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就意味着这套房产自购买之日起要持有5年左右时间。

  比如王先生在三环路内购买了一套期房,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该房产要在今年年底才交房,一般情况下交房之后365个工作日才能办理不动产证,按照这个时间推算,王先生如果想把这套房产转卖,大约要在5年后。

  “首套房”界定要求提升了

  “新政要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才可 首付3成。”正合研究院相关人士说,关于首套房界定的要求提升了,普通住房是一个专有名词。

  该负责人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房源需同时满足144平米(含144)以下,项目容积率1.0(含1.0)以上,及低于房管局的不同限价规定(详见下表)。

 

  今年3月成都主城区均价已接近15000元/平米,按此来看,即使购买首套住房的客户,也不一定能享受3成首付。

  首套房贷结清,二套房贷款如何定?

  按照相关要求,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 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比如拥有锦江区户籍的刘女士,于2014年4月12日,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家庭仅有这一套房产)。如果刘女士需要购买第二套房子,又想首付30%,她该如何处理?

  “该消费者现在只要把之前的房贷结清,购买新房时就可以首付30%。”成都全心集团总裁李国峰说,如果房贷没有结清,则首付不低于60%,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假如消费者是高新区户籍,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买二套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70%,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

  “目前拥有一套住房的,二套房贷款时认贷不认房。”李国峰认为,现在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与日前成都市出台的限购政策中以自然人为单位并不冲突。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那么只要还清贷款,再次贷款时仍然属于首次贷款买房,按照首付30%购买。“4.12”政策中关于提高首付比例及缩短贷款年限,实际上是增加客户购房的资金压力,遏制炒房行为。

  信贷界定,均按居民家庭界定住房套数及房贷

  按照相关要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比如,黄女士和她先生在成都2016年10月1日之前分别以个人的名义在成都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成都今年“3.23”新政,两人可以用自然人的名义,分别在部分区域贷款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从4月13日起,就属于居民家庭2套及以上的文件限制,无论之前的房贷是否结清,他们如果再想以任何一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买房,银行都会拒绝。“成都凯仁地产总经理陈光健说,如果他们分别还想在成都部分限购区域内买房,只有全款购买。

  房贷新政原文

  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二、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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