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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2016-08-17 19:56  市民政局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从2016年开始,各区市县(园区)每年选择2%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到2020年,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示范社区。

  二是创新建设模式。紧密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一村一社区”为基本模式,本着“地域相近、人缘相亲,利益紧密,联系方便,村民自愿”的原则,设立农村社区。同时,避免挂牌式的“农村社区”,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

  三是规范建设内容。从基层党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村级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社会组织、基层民主协商、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法治建设等十个方面内容,多措并举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级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协助、村民积极参与的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公益资金对农村社区的支持力度。以“两委”成员为主体,以乡镇下派、公开招考、公益性岗位开发、选调 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等为辅助方式,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同时,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重点督办事项,加强考评监督,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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